为贯彻中央、省委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,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,近日,我市出台《广安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切实加强乡村振兴五年过渡期驻村帮扶力量管理。
《办法》共十章四十条,从管理责任、工作职责、管理服务、考核评价、激励措施、保障措施、人文关怀、激励约束等方面为驻村帮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完善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,确保选得优、下得去、融得进、干得好。
为派强用好第一书记、工作队,持续助力乡村振兴,《办法》还在原驻村帮扶工作制度中新增了监督管理的内容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市县乡和派员单位四方责任,按照“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选派调整、监督管理、服务保障工作,分别明确11条选派管理服务追责问责情形。
具体说来,《办法》要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脱产驻村,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上,履行“建强村党组织、推进强村富民、提升治理水平、为民办事服务”4项新的职责任务,落实每月例会、半年汇报等制度。任何单位不得抽调、借调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承担职责任务以外的工作。
在激励保障和人文关怀方面,《办法》严格落实生活补助、工作补贴等各项待遇,打开晋升晋级“绿色通道”,提出提拔使用、交流重用、职级晋升、岗位竞聘、公务员遴选“五个优先”,要求企业人员返岗后应恢复其原任职务或按不低于其原任职务层级(次)妥善安排。全面落实探亲假、育儿假、年休假等相关规定,建立过渡期帮扶干部风险保障金,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,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发生意外死亡、伤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。
建立约束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,《办法》明确驻村干部被召回的,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;属重点培养对象的,不再列入培养名单,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,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符合《广安市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》明确的容错条件和情形的,依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理和免除相关责任;驻村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