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双十一”购物狂欢节,主题只有一个字——“买”。大力度折扣、花样式活动、各种优惠券,无不使每个人的内心异常躁动。这场狂欢,彰显了我国经济科技的快速进步,凸显了内需消费发展的巨大潜力。在这样全民性的网购大潮冲击下,党员干部或许不能置身事外,但一定要坚守住其“双十一”的“网购品格”。
“一”定要心中有党,勿随心所欲,毫无原则“买买买”。有些党员干部利用“双十一”活动的折扣,购买名包、名表、名酒、名烟等明显超过普通公务员生活水准的高档奢侈品。有人心里可能会犯嘀咕,“我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消费,难道不行吗?”答案很明确:不行。奢靡之风,蚕食组织机体、疏远人民群众、动摇执政根基,万万沾不得。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第三条规定,党员要“坚持尚俭戒奢,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”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,“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”。崇尚艰苦朴素,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和高贵品格,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鲜活体现和生动阐释。新时代新气象,更要牢记毛主席倡导的“两个务必”,不忘初心、坚定信念、奋发有为,继承和发扬好这个优良传统,充分展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朴素之美。
“一”定要心中有民,勿不务正业,上班时间“买买买”。智能化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,虽然给老百姓带来极大便利,但也催生出“低头族”“手指族”“剁手族”。党员干部不是不可以玩手机,但要看时间。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中,经常会看到某些党员干部在上班时间玩手机、网络购物,受到党纪国法处分,实在是罪有应得。党员干部作为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言人、公权力的使用者、人民的勤务员,上班时间不务正业,不仅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,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威信,这是无法弥补、难以挽回、不可估量的损失。“民为邦本,本固邦宁。”我们党来自人民、植根人民、服务人民,要想取信于民、深入群众、深得民心,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,不忘初心、克己奉公、严于律己。“利民之事,丝发必兴。”群众事无小事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专注于老百姓的所急、所需、所困,为老百姓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。而不是上班时间专注于网络购物“买买买”,以满足自己的物欲、私欲、贪欲。
“一”定要心中有责,勿中饱私囊,挪用公款“买买买”。面对自己所喜爱的大件商品,某些囊中羞涩的党员干部,在“双十一”这样的购物狂欢氛围中,可能会打公款的歪主意。挪用公款,说白了就是从老百姓的兜里拿钱,为己所用,这是“强盗逻辑”。党员干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当好人民财产的管理者,而不是拥有者,更不是擅用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,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的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是挪用公款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”。俗话说得好,“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”。挪用公款,伸手必被捉。这不仅葬送了个人的美好前途,破坏了家庭的温馨幸福,也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,可谓“有百害而无一利”。无论何时何地,都千万不能空手套“单位公款”,万万不能打单位的“空头支票”。党员干部应该想方设法、费尽心思、绞尽脑汁,把公款用在公共设施水平的提高上,用在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上,用在实现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富裕上。
“一”定要心中有戒,勿花样新翻,隐形腐败“买买买”。网络交易操作简便、快速精准、隐蔽性强,非专业技术手段难以发现。有些商家看准了这个“优点”,有针对性地推出优惠券、打折卡、礼品卡、电子码等多种产品,从几百元、几千元,甚至到上万元不等。看似正常,实则是“隐形”贿赂的绝佳网络媒介和利益输送通道,可谓掩人耳目、暗度陈仓。手段之“巧妙”,令人猝不及防、瞠目结舌。在当前高压大力反腐的环境下,“显性”腐败得到根本扭转,不敢腐的态势已然形成。然而,这些披着高科技“隐形外衣”的腐败形式,仍然可能成为反腐的“死角地带”,不容易发现、不容易取证。“隐形腐败”也是腐败,本质都是权力的滥用、权力的寻租、利益的输送,必然会在严密的监管“网络”中显示“流量”异常,等待你的就是党纪国法的处理。在无孔不入的“隐形腐败”触角下,党员干部一定要刚正不阿、心有大我、一身正气;要坚持原则、坚定态度、坚守信念;能不为情所动、不为利所诱、不为势所压。归根到底,是坚决向各种形式的腐败说“不”,以厚植“民心”这个最大的政治。(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王传杰)